2014年起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审核制选拔优秀生源。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为指导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及选拔程序
按照招生专业和方向组成招生小组,负责申请材料初审和复试事宜,并设立复核小组,负责监督选拔过程和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
1、初审:2014年1月中旬,招生小组依据材料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等,提出进入复试名单。
2、复试:2014年3月上旬,招生小组通过笔试和面试考核复试考生的学科知识、外语水平、专业素质、思维能力、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
3、复核及录取:2013年4月中旬,复核小组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笔试评阅、面试过程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拟录取的名单。
二、初审
2014年1月中旬进行,初审满分为100分。由招生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独立评分,评审内容主要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研究成果、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外语水平等。招生小组每位成员的评分加总后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即进入复试,名单将于1月下旬公布在我院网页上。
三、复试
2014年3月上旬,由招生小组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笔试主要涉及外文阅读、分析能力和学科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外语水平、专业素质、思维能力、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形式包括分组面试和进课题组实践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成绩120分以上(含12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四、复核及录取
2013年4月中旬,复核小组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笔试评阅、面试过程进行审核,按照复试成绩分导师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递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他
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将提前两个星期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交2013年12月31日以后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如不符合标准将不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