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为深化我院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学术能力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决定性作用,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审核制选拔优秀生源。
一、组织形式及选拔程序
按照招生专业和方向组成招生小组,负责申请材料初审和复试事宜,并设立复核小组,负责监督选拔过程和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
1、初审:2016年1月,招生小组依据材料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等,提出进入复试名单。
2、复试:2016年3月底,招生小组通过笔试和面试考核复试考生的学科知识、外语水平、专业素质、思维能力、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
3、复核及录取:2015年4月底,复核小组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笔试评阅、面试过程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复试通过名单。
二、初审
2016 年1月中旬进行,初审满分为100分。由招生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独立评分,评审内容主要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 (应届生)、研究成果、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外语水平等。招生小组每位成员的评分加总后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 生即进入复试,名单将于1月底公布在我院网页上。
三、复试
2016年3月底,由招生小组对进入复试的 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满分为2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笔试主要涉及外文阅读、分析能力和学科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外语水平、专 业素质、思维能力、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形式包括分组面试和进课题组实践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成绩120分以上(含120 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四、复核及录取
2016年4月底,复核小组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笔试评阅、面试过程进行审核,按照复试成绩分导师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排名,确定复试通过名单,并递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他
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将
提前两个星期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交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如不符合标准将不能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须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和加试。